北京大学深圳医院零星修缮驻场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招标公告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零星修缮驻场服务采购(A)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CG2024001360
2.项目名称:北京大学深圳医院零星修缮驻场服务采购
3.预算金额(单位:元):5000000.00
4.最高限价(如有):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零星修缮驻场服务采购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单位成员共同签订、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扫描件,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主体方),并约定联合体单位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以及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相应的责任以及有无承担相同的工作内容,联合体单位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成员)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10.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额的 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70%(即不低于合同总额的 28%),须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注:(1)供应商本身提供的服务满足预留份额的金额比例要求的,可以不再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注:(1)“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CG2024001360
2.项目名称:北京大学深圳医院零星修缮驻场服务采购
3.预算金额(单位:元):5000000.00
4.最高限价(如有):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零星修缮驻场服务采购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单位成员共同签订、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扫描件,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主体方),并约定联合体单位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以及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相应的责任以及有无承担相同的工作内容,联合体单位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成员)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10.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额的 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70%(即不低于合同总额的 28%),须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注:(1)供应商本身提供的服务满足预留份额的金额比例要求的,可以不再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注:(1)“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