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机车检修段机车配件年度计划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广东
-广州市
竞争性谈判
广州机车检修段机车配件年度计划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GTWC-2024-337-ZYP)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广州机车检修段机车配件年度计划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广州机车检修段机车配件年度计划采购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内容、具体明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运营物资需求明细表》。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主机厂,须提供标的物资对应车型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3.1.2部件或配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标的物资供给对主机厂或部件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标的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3.1.3代理商,若为主机厂代理商,须取得主机厂出具资格授权证明材料;若为部件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取得生产企业出具销售资格授权证明材料,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部件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标的物资供给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部件或配件生产企业标的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3.1.4进口配件须提供近五年销售证明性文件或者进口配件的授权书,如非中文件,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3.1.5其他需特殊补充的资质证明见“资格条件”; 3.1.6“标的物资”如没有特殊说明指的是同类物资; 3.1.7该计划为预测计划,最终以实际消耗为准; 3.1.8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按照广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或使用单位通知及要求发货。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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