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实验室建设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二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20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实验室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3 10:00:00,更正为:2024-11-22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13 10:00:00,更正为:2024-11-22 10:00:00。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所涉及的“甲醛 释放量≤0.05mg/cm³”
“甲醛 释放量≤0.05mg/m³”。
2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2.商务要求 序号4 付款进度安排中“1、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接到中标人出具的正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2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全部产品完成安装调试并试用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采购人接到中标人提供的与合同清单相一致的正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2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更正为 “1、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接到中标人出具的正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2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2、全部产品完成安装调试并试用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采购人接到中标人提供的与合同清单相一致的正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2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招标文件及采购公告中涉及此内容的均以此更正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 、本项目备案号: 51010024210200034823[2024]05658 ,采购预算品目: A02102100 教学仪器,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1,458,900.00 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458,900.00 元。 2 、监督管理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 366 号。 3 、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的价格进行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4 、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 2022 〕 3 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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