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公车采购项目(三次)比质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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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采购项目(三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公车采购项目(三次)(编号:gkbz2024110600009)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公车采购项目(二次) | 公车采购项目(二次) | 1 | 个 |
项目交货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交货 。
交货地点位于: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详见采购文件 。
其他: 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不含港澳台)。(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关承诺)。
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承诺)
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承诺)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相关承诺)
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如代理商响应,须提供车辆制造商授权。(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材料)
6)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南京地区环保、载重、公告等车辆正常上牌必须达到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承诺)
7) 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采购人评审现场查询。
8)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采购人评审现场查询。
9)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相关承诺)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提供相关承诺)
11)供应商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提供相关承诺,本项由采购人在评审现场提供相关通知文件进行现场复核。
12)各应答人应该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格,我公司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应答人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提供相关承诺)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相关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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