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前进四路72号项目供电设计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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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前进四路72号项目供电设计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前进四路72号项目供电设计及安装工程采购(编号:gkbz2024110500021)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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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前进四路72号项目供电设计及安装工程采购 | 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前进四路72号项目供电设计及安装工程采购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工期为85日历天(图纸设计10天,供电答复函办理10天,工程实施时间15天,通电报装接驳50天) 。
建设地点位于: 公司项目所在地为准(湖北省)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满足国家、地区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 。
其他: 最高限价:1,775,720.00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其他补充: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公司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响应。如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9)其它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任意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以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的同等级资质(需提供说明资料),且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任意方)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④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任意方)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电力工程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
⑤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⑥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牵头人建议为施工方,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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