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海珠区中大九洲及越秀区航务大厦中央空调维保服务外包公开比质比价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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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中大九洲及越秀区航务大厦中央空调维保服务外包公开比质比价项目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广州海珠区中大九洲及越秀区航务大厦中央空调维保服务外包公开比质比价项目(编号:gkbz2024110800045)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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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中大九洲及越秀区航务大厦中央空调维保服务外包公开比质比价项目 | 广州海珠区中大九洲及越秀区航务大厦中央空调维保服务外包公开比质比价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12个月,(中大九洲项目暂拟于2024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2日,航务大厦项目暂拟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进场指令为准,可按实际情况顺延,按实际服务期限,据实结算。) 。
服务地点位于: 中大九洲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瑞康路233号;航务大厦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36号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中央空调系统巡检维护保养明细如下:
1、定期维护保养,每月需对主机系统进行全范围维护保养(控制柜、水泵组、冷却塔等)并出具相应的维保报告,由工程部进行评估;
2、维修响应时效:一般故障需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处理,紧急情况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小故障要求在2小时内解决,大故障要求在1天内拿出可行性方案并积极处理);
3、配件采购:200元以下配件更换由维保方负责支付;
4、每月定期对冷却塔需加药清洗一次;
5、每月定期清理主机、控制柜、水泵组等卫生清洁,线路紧固检测。
6、乙方根据现场查验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方案报甲方审核。
7、乙方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次服务人员需两人或以上。
8、在每次完成季度巡检工作和年度一次的检查测试工作后,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提供一份巡检、维护检查保养测试报告,详细地报告本次的维检工作及设备运行情况,并由双方在巡检维护检查测试报告上签字确认。
注:具体以项目实际需求及落地合同为准。 。
其他: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机电安装专业3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021年1月至今有不少于3份空调维保类业绩合同(需体现签约日期)。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4 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其他补充
7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1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在开标和形式、响应性审查(商务部分)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电子版及纸质版);
2)响应文件未密封的;
3)响应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照规定填写,且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为前述情况导致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比质比价文件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比质比价文件要求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供应商的响应函未提供或不符合比质比价文件要求的;
6)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7)不满足比质比价文件商务部分中“★”号条款的;
8)在采购过程中,有不正当的对采购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或行为,或不正当的企图影响评审委员会正常工作的;
9)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
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响应的;
11)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响应文件中有虚假陈述的;
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的;
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8)不同投供应商的比质比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19)不同供应商的线上投标文件的IP地址或MAC地址一致的;
20)响应文件符合比质比价文件中规定拒绝的其它商务条款。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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