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工程公司尾气吸收成套设备活性炭纤维吸附油气20Nm3/hVOCS≤25mg/m3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洛阳工程公司尾气吸收成套设备\活性炭纤维吸附 油气 20Nm3/h VOCS≤25mg/m3(招标编号:NWZ241024-5509-037834) , 招标人为 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尾气吸收成套设备\活性炭纤维吸附 油气 20Nm3/h VOCS≤25mg/m3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尾气吸收成套设备\活性炭纤维吸附 油气 20Nm3/h VOCS≤25mg/m3 | 1.000 | 台 |
2 | 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 油气 1500Nm3/h 非甲烷总烃≤50mg/m3 | 1.000 | 套 |
3 | 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 油气 500Nm3/h 非甲烷总烃≤50mg/m3 | 1.000 | 套 |
4 | 尾气吸收成套设备\活性炭吸附 轻烃,氮气 200m3/h 非甲烷总烃≤5mg/m3,去除率≥97%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流通商投标、联合体投标、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商应提供2019年至今,在相同或类似工况下的2个油气回收治理业绩,其中所提供的油气处理业绩应采用标的物所需的活性炭吸附工艺,且为处理罐区油气,处理规模≥1500Nm³/h,且需稳定运行1年以上的供货业绩。以上业绩必须提供项目名称、合同复印件(可不带价格)、规格及数量、相关图纸或技术附件、合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招标人核实。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禁止提供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2) 必须完全满足技术询价书中相关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若有澄清或偏离,请在开标前书面提出并获得招标方认可。并在投标时,以偏离表型式说明偏离情况。否则视为投标人完全接受招标人的要求;若在偏离表中出现未经买方书面认可的偏离,则投标报价无效。 技术询价书中星号(“★”)的条款出现偏离1项及以上,三角符号(“▲”)的条款超过3项偏离,其它普通条款超过5项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要求在偏离表中说明偏离情况。 (3)投标人的二级供应商名单必须在包设备询价文件相关技术要求及供应商清单范围内选择,出具承诺书,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选择该名单之外的、“或等同”的供应商,须在投标前通过招标中心澄清方式确认。投标文件供应商清单中不得出现“或等同”一类字样。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09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