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资格条件 1.响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响应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响应的处罚期间内; (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4) 响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5) 响应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响应。 专用资格条件 1.响应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响应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3项光伏EPC总承包工程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