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必须同时持有有效的《工程咨询资信证书》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3.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报价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已完成的综合能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或设计业绩1项及以上,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封面及签字盖章页、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范围等内容,必要时附技术协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采购; 6.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资格审查期间尚未解除的); 7.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资格审查期间尚未解除的); 8.供应商不得被华电集团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在资格审查期间尚未解除的); 9.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的,由评审小组审查认定,否决其报价,暂停其本项目的报价,并按照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