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资质: 1、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应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参与应答的处罚期内。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应答。 5、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应答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应答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应答期间尚未解除的)。 (二)特殊资质要求: 8、应答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含)2项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供货、改造或安装合同业绩。(一个合同视为一个业绩) 备注:应答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业绩,应答人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采购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主要采购内容页等);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应答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