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看守所监室改造建筑安装工程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200-HSTZ-C2024-0003
项目名称: 泰州市看守所监室改造建筑安装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377.27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77.2700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泰州市公安局看守所改造标准监室 65间,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地面及墙面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施工、净水设备安装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151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或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动态考核:评标当日,供应商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成交公示期间,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网址: :12443/ms/admin/#/open/dthc-list。
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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