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医疗健康集团有限公司除颤监护仪集中采购项目(2024年)(二次)公开竞争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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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颤监护仪集中采购项目(2024年)(二次)公开竞争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除颤监护仪集中采购项目(2024年)(二次)(编号:gkjt2024111800028)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竞争谈判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除颤监护仪 | 除颤监护仪 | 30 | 台 |
项目交货期为: 合同签订后按需求单位实际需求由采购人指定日期交付 。
交货地点位于: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详见技术需求书 。
其他: 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相应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登记表(非医疗器械产品除外);
放射类设备投标人须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未被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限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长期合作平台商参与项目投标,平台商需提供与生产厂商签署日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以上的有效合同、协议证明或授权(如:开启报价时间是2024年1月1日,文件签署日期需在2023年1月1日之前),谈判主体为生产厂商(生产厂商在境内未注册法人单位的总代视为生产厂商)。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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