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项目CNCH-FW-GKZB-24-0060第1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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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项目
招标公告(第一次变更)-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项目 已由 中核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 批准实施,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拨 自筹 国拨+自筹】,出资比例
为 100%,招标人为 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招标机构为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
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此部分均须投标人进行实质内容
响应)
2.1 项目概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及法律专项服务
2.2 项目地点:北京及公司事务涉及的相关地方
2.3 招标范围:
2.3.1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3.2 法律专项服务
2.4 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自合同生效日起算每满一年对律所服务质量及能力
进行年度评价,经评价认为能继续满足要求的,合同继续履行,如经评价认为未
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可随时单方终止合同)。 -
投标人资格要求(此部分均须投标人进行实质内容响应)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其他合法登记文
件,投标人与签订合同主体必须为同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保证一致,否则视为
弃标。
3.2 投标人应当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并已通
过 2024 年年检,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律所公章。
3.3 近三年(2021 年以来,下同)来,律所及本项目项目拟派团队负责人、
本项目拟派主办律师、本项目拟派团队成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不
存在可能影响招标人法律服务的利益冲突,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或其他证明材
料,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或证明材料作为资格准入的判定标准。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
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购公告
3.5款所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列入集团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
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4)在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近三年(2021年以来)的招投标和采购项目中
存在不实承诺。
3.6 保密及廉洁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要求(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
要求(见投标廉洁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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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6902917320167831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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