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达木沙漠基地(格尔木东)风电项目土地专项服务招标公告
青海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QT-510 )
一、 招标条件
柴达木沙漠基地(格尔木东)风电项目土地专项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
2.2 项目规模:青海华电柴达木沙漠基地(格尔木东)风电项目拟规划500万千瓦容量(具体容量以国家批复为准)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批复,9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报批。根据项目建设及验收情况及时完成相关证件办理。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土地专项服务项目 (CHDTDZ046/16-QT-51001): 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地评价、土地勘测定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社会稳定性评估,使用草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植被恢复方案,临时用地土地报批、土地复垦,土地评估等 12 个专题报告编制。专题报告需单独编制,若有必要合并编制,需格尔木公司同意后,完成建设用地报批、不动产权办理土地、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宗地图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报告通过格尔木公司及上级单位审查,取得审查意见或批复,并满足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要求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取得批复 ( 包括 内部和外部审查的相关会务费及评审费用 ,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土地专项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具有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资质且具有省级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地灾评估甲级且具有省级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有效资质证明扫描件)。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50万千瓦及以上风电项目土地专项服务工作。(需提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或清单页、签字盖章页、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及不动产权办理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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