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病理科、儿保科、功能检查科设备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病理科、儿保科、功能检查科设备 采购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05日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伟荣竞磋(货物)2024-010
项目名称: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病理科、儿保科、功能检查科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115000
最高限价(元): 1315000,400000,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病理科、儿保科、功能检查科设备包一
数量:
5
预算金额(元):
1315000
单位:
台
简要规格描述: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病理科、儿保科、功能检查科设备包二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00000
单位:
台
简要规格描述:
儿童注意力测试仪,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病理科、儿保科、功能检查科设备包三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00000
单位:
台
简要规格描述:
视频脑电图仪,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 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a.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 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 5 ) 经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内)。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2、3:/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2、3】 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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