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智能DCS系统集中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1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CCTC10243624
招标方式 : 公开 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10时00分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中煤智能DCS系统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以下简称 “ 招标代理机构 ” ),就 本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 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简介 与招标范围: 国产自主可控智能DCS(分散控制系统)等(国产自主可控即投标人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或中国自动化学会发电自动化专业委员会颁发的电子元器件100%国产化审查或评估报告),具体详见各项目技术规范书 。
项目 共 分为 4 个标段 :
标段 1 : 鄂州四期、大别山三期共计 2 个项目 4 台 1000MW 等级机组;项目单位为 中煤鄂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黄冈大别山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标段 2 : 四川广元、河南永城共计 2 个项目 4 台 1000MW 等级机组;项目单位为 中煤永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中煤广元能源有限公司 。
标段 3 : 安徽滁州、安徽六安、浙江鱼山、上海宝山共计 4 个项目 8 台 660MW 等级机组;项目单位为 中煤新集(滁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新集六安能源有限公司、 中煤(舟山)发电有限公司 、 中煤宝山发电有限公司 。
标段 4 : 内蒙古乌审旗、内蒙古芒来、伊犁二期、秦热二期共计 4 个项目 8 台 660MW 等级机组;项目单位为 中煤西北(乌审旗)发电有限公司 、 中煤锡林郭勒芒来发电有限公司 、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京能秦皇岛第二热电有限公司。
2.2 资金 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2.3 交货期 :
标段 1 : 鄂州四期: #7 机组暂定 2025 年 4 月 30 日之前, #8 机组暂定 2025 年 7 月 30 日之前,具体时间以项目进度为准,在设计联络会确定 ; 大别山三期: 2025 年 04 月 30 日,具体时间以项目进度为准,在设计联络会确定 。
标段 2 : 四川广元: 第一台机组及公辅2025年7月供货;第二台机组顺延2个月内交货 ,具体时间以项目进度为准,在设计联络会确定 ; 河南永城: 2025 年 07 月,具体时间以项目进度为准,在设计联络会确定 。
标段 3 : 安徽滁州: 暂定 2025 年 2 月 1 日,具体时间以项目进度为准,在设计联络会确定 ; 安徽六安: 暂定 202 5 年 4 月,具体时间以项目进度为准,在设计联络会确定 ; 浙江鱼山: 暂定 2025 年 8 月,具体时间以项目进度为准,在设计联络会确定 ; 上海宝山:具体时间以项目进度为准,在设计联络会确定 。
标段 4 : 内蒙古乌审旗: 暂定 第一台机组 2025 年 10 月开始供货;第二台机组顺延 1 个月内交货,具体时间以项目进度为准,在设计联络会确定 ; 内蒙古芒来: 暂定 2025 年 04 月,具体时间以项目进度为准,在设计联络会确定 ; 伊犁二期: 暂定 202 5 年 6 月,具体时间以项目进度为准,在设计联络会确定 ; 秦热二期: 暂定 1 号机组 2025 年 8 月开始供货, 2025 年 10 月供完; 2 号机组顺延 1 个月内交货 ,具体时间以项目进度为准,在设计联络会确定 。
2.4 交货地点 : 各项目单位所在地(具体地点以合同约定为准)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1、标段2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资格要求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不含截至当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台国内单机容量 10 00MW等级 ( 含 ) 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机DCS系统6个月及以上的投运应用业绩 或具有2台国内单机容量600至10 00MW 等级(不含1000 MW )燃煤发电机组主机DCS系统投运6个月及以上的投运应用业绩和 2台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 ( 含 ) 以上 燃煤发电机组主机DCS系统 ( 非投运 ) 合同业绩(投标人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首页、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 能证明投运时间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注: 业绩以火电机组数量为准 , 按 “ 台 ” 计算;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所用DCS的业绩 。
3.2 标段 3 、标段 4 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1 :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提供 合法有效的 法人 营业执照 ) 。
资格要求 2 : 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不含截至当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 2 台国内单机容量 600MW 等级 ( 含 ) 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机 DCS 系统投运 6 个月及以上的投运应用业绩 ( 投标人提供合同 扫描件, 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封面、首页、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 能证明投运时间 的 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 , 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
注: 业绩以火电机组数量为准 , 按 “ 台 ” 计算;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所用DCS的业绩 。
3.3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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