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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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gkjt2024112100040
项目名称: 2024年度外部审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11-21 17:01
二、 变更内容
变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11-28 14:00:00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和纳税缴纳证明。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5)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
(6)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
(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8)供应商近两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
(9)供应商不得列入军队及融通医疗集团黑名单。供应商应在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中;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变更为: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和纳税缴纳证明。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5)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
(6)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
(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8)供应商近两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
(9)供应商应在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中;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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