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集团第六十研究所龙伯球年度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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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通集团第六十研究所龙伯球年度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龙伯球年度框架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4112200035)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中国融通集团第六十研究所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中国融通集团第六十研究所龙伯球年度框架采购项目 | 龙伯球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达到年度预算上限,先期为准,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每批次需于采购人提出发货要求后30天内完成供货 。
交货地点位于: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详见比质比价文件要求 。
其他: (1)为满足中国融通集团第六十研究所龙伯球采购要求,采购人拟选定1家单位进行龙伯球采购工作。成交人需承担交付产品的设计、生产、检测、运输、产品技术支持及保障费用,具体要求详见比质比价文件第五章。
(2)选定成交人数量:1家成交人,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年度框架协议。
(3)最高限价:135.8万元(含税)。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响应。
(4)年度预算:135.8万元,该预算为采购人预估费用,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人实际可承担的项目量,如后期实际承担项目量与比质比价文件有不符之处,以实际承担项目为准,采购数量不超过框架协议规定的采购额度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和纳税缴纳证明(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5)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
(6)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7)供应商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或违法失信名单(需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函。
(9)供应商近两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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