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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司2025-2027年车辆租赁服务及车辆驾驶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

发布时间:2024-11-22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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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福建公司2025-2027年车辆租赁服务及车辆驾驶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TC2406NBH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福建

标段数量:

2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规模:

为满足福建公司各部门及所辖区域用车需求,对2025-2027年车辆租赁服务及车辆驾驶服务外包开展本次招标项目。车辆租赁服务内容:提供越野车48辆(其中2辆为[38-40)万元/辆以内,46辆为[19-20) 万元/辆以内)、4辆为轿车[17-18)万元/辆以内、4辆为商务车[30-38)万元/辆以内、1辆为中巴车[38-40)万元/辆以内的车辆租赁服务(以上购车价不含车辆购置税)。 车辆驾驶服务内容:为福建公司的93辆车提供车辆驾驶服务,包含特种车辆9辆,其中货车2辆、随车吊2辆、17座客车1辆、14座客车1辆、吊车1辆、抢险车1辆,中巴车1辆,其余为越野车、轿车或商务车,具体情况详见报价表。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所属单位实际需求提供相应数量的车辆。履行过程中随着招标人业务需求,可能调整租赁车辆和驾驶服务的数量。 说明:“(”代表不包含本数,“[”、“]”代表区间包含本数。

福建公司2025-2027年车辆租赁服务及车辆驾驶服务外包项目一标段

标段编号:

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文件发售金额(元):

500(按标段收费)

开标时间:

2024-12-13 09:00:00

开标方式:

线上

标段内容:

一标段主要为福建公司龙岩作业区、漳州作业区、漳浦作业区、厦门作业区、泉州作业区、泉港油库及厦门维抢修中心提供车辆租赁及车辆驾驶服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服务经营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 2023年度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度(2023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车辆运输服务或车辆租赁服务或车辆驾驶服务类似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对应业绩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网站查询截图,否则视为业绩无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定。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提供查询截图)。 (4)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5)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及采购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列入承包商黑名单(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对以上(1)(2)(3)中涉及的网站内容进行查验,存在上述问题投标将被否决。 3.6人员要求 3.6.1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具有1项车辆租赁或车辆驾驶服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或开标截止日前 120 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注: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1)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合同签署页等内容),需提供对应业绩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网站查询截图,否则视为业绩无效。 (2)合同主要页以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盖章证明文件,需提供对应业绩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网站查询截图,否则视为业绩无效。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定。 3.6.2项目管理人员: 投标人须承诺管理15辆车及以上配置1名专职管理人员,每增加20辆车增加1名专职管理人员作为安全员或资料员,管理不足15辆车或增加不足20辆车的可为兼职(须提供承诺书) 3.7车辆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项目需求的车辆。车辆为投标人的自有车辆,车龄需为5年以内(含5年,以2025年1月1日为节点),车辆车龄从首次注册登记日期开始计算(提供车辆清单、车辆行驶证);或承诺购买新车(须提供承诺书)。 3.8其他要求 3.8.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2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福建公司2025-2027年车辆租赁服务及车辆驾驶服务外包项目二标段

标段编号:

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文件发售金额(元):

500(按标段收费)

开标时间:

2024-12-13 09:00:00

开标方式:

线上

标段内容:

二标段主要为福建公司莆田作业区、福州作业区、宁德作业区及公司本部提供车辆租赁及车辆驾驶服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 《汽车服务经营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 2023年度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度(2023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车辆运输服务或车辆租赁服务或车辆驾驶服务类似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对应业绩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网站查询截图,否则视为业绩无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定。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提供查询截图)。 (4)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5)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及采购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列入承包商黑名单(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对以上(1)(2)(3)中涉及的网站内容进行查验,存在上述问题投标将被否决。 3.6人员要求 3.6.1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具有1项车辆租赁或车辆驾驶服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或开标截止日前 120 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注: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1)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合同签署页等内容),需提供对应业绩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网站查询截图,否则视为业绩无效。 (2)合同主要页以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盖章证明文件,需提供对应业绩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网站查询截图,否则视为业绩无效。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定。 3.6.2项目管理人员: 投标人须承诺管理15辆车及以上配置1名专职管理人员,每增加20辆车增加1名专职管理人员作为安全员或资料员,管理不足15辆车或增加不足20辆车的可为兼职(须提供承诺书) 3.7车辆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项目需求的车辆。车辆为投标人的自有车辆,车龄需为5年以内(含5年,以2025年1月1日为节点),车辆车龄从首次注册登记日期开始计算(提供车辆清单、车辆行驶证);或承诺购买新车(须提供承诺书)。 3.8其他要求 3.8.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2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11-22 18: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11-28 18:00:0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正式会员查阅)

本招标项目仅供VIP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 注册 /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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