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鸳鸯湖一期、二期脱硫CEMS系统非现场执法监管能力改造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宁夏
-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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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鸳鸯湖一期、二期脱硫CEMS系统非现场执法监管能力改造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410312,招标人为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鸳鸯湖公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东南约64.5km的鸳鸯湖矿区内,神华国能宁夏鸳鸯湖电厂位于磁窑堡镇东北约2.5km,北距307国道约5km,东北距磁窑堡供水站约0.92km,西距灵武市约34km,距离银川市约64.5km。
2.1.2招标范围:负责鸳鸯湖一期、二期脱硫CEMS系统动态管控功能改造、标准化站房建设及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升级,负责一期脱硫出口CEMS系统烟气(HCL)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及环保验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4交货期:本项目总服务期为3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国能宁夏鸳鸯湖发电有限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CEMS动态管控改造或CEMS在线监测系统供货安装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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