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青岛热电脱硝有机胺采购招标公告
山东
-青岛市
华能山东分公司青岛热电脱硝有机胺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1-2-456)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青岛热电脱硝有机胺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青岛热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董家口经济区。
2.2 规模: 华能青岛热电有限公司 2×75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青岛热电脱硝有机胺采购。
2.4 交货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
2.5 交 货 期: /
2.6 招标范围:有机胺招标数量550吨,结算数量以招标人过磅单为准。脱硝剂有机胺(CxHyNzO-NHi)含量≥9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项单项合同30吨及以上有机胺供货业绩,须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等足以满足招标人业绩证明的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