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司国能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液体聚合氯化铝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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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国能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液体聚合氯化铝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011884,招标人为国能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1.仙女河污水处理厂(于洪区青海路 82 号);2.沈水湾污水处理厂(于洪区兴凯湖街 21 号);3.西部污水处理厂(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西二十一街 1 号);4.北部污水处理厂(皇姑区昆山西路 258 号);5.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九路 58 号);6.满堂河污水处理厂(沈河区沈水东路 395 号);7.新城子污水处理厂(沈北新区天王北街 49 号);8.东陵白塔污水处理厂(浑河站西街道上河湾村);9.于洪沙岭污水处理厂(于洪区沙岭镇集贤村);10.造化污水处理厂(于洪区造化街道闸上村);11.材料分公司(沈北新区正良四路 53 号)。
2024-2025 年度国能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预计采购液体聚合氯化铝 39000 吨,供招标人下属各污水处理厂、子公司、分公司使用。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并以招标人认可的检斤单作为核算依据。项目地址:国能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辖的沈阳市范围内的各污水处理厂、子公司、分公司。交通运输: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实际情况或通知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送货数量、时间以招标人发货通知为准。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运输、卸货、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液体聚合氯化铝供货合同业绩 1 份,单份业绩不少于 1 万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液体聚合氯化铝生产商授权书和该生产商的对应液体聚合氯化铝生产项目的环评报告批复文件扫描件等生产能力证明;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液体聚合氯化铝生产项目的环评报告批复文件扫描件等生产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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