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司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生产保洁与垃圾清运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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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生产保洁与垃圾清运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011915,招标人为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东三家村,负责火力发电站运营管理工作。火力发电站建设有2台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总装机700MW。1号和2号机组分别于2018年1月1日和2月8日投入生产运行。电站距离朝阳市中心3.0公里,距离沈阳市约250公里,距离锦州市约80公里,交通方便。
招标范围: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1、#2 机组生产区域含锅炉区域、汽机区域、电气区域、脱硫区域输煤区域、化学区域、除灰区域及公用系统等生产建筑、设施清扫及清理工作、厂内道路(厂二道门以里)及厂内硬化地面清扫、办公楼宇(包括检修楼、输煤综合楼、化学楼)卫生间及廊道卫生、及全公司范围内每日生活垃圾(含食堂垃圾)、雨水泵房、生活水池等淤泥清运;全公司范围内工业垃圾的清运:磨煤机石子煤清运、输煤段水冲洗等。详见技术部分。
服务期:本次招标服务期2.5年。预计2025年1月1日-2027年6月30日结束。
质量要求:生产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工业卫生、劳动卫生、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委托人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电厂生产区域(至少包含主厂房区域)保洁服务合同业绩1份,合同服务期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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