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司火电企业2025-2027石灰石打捆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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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吉林公司火电企业2025-2027石灰石打捆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011917,招标人为吉林电力有限公司双辽发电厂,项目单位为:吉林电力有限公司双辽发电厂,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吉林电力有限公司双辽发电厂是国家“八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也是吉林省“八五”期间十大重点工程之一。规划装机容量180万千瓦,其中1#、2#两台300MW燃煤机组已于1994年9月15日、1995年12月11日分别投产发电,2000年后3#、4#两台300MW机组相继投产发电;二期工程5# 660MW超临界水冷机组于2014年投产发电。双辽厂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该工艺用石灰石块作吸收剂,将石灰石块制成石灰石浆液,石灰石浆液经泵打入吸收塔与烟气充分接触,使烟气中的SO2与浆液中的CaCO3进行反应生成CaSO3。从吸收塔下部浆池鼓入空气,使CaSO3氧化成CaSO4,CaSO4达到一定饱和度后,结晶形成CaSO4?2H2O。从吸收塔排出的石膏浆液,经浓缩、脱水,使其含水量小于10%,然后用输送机送至石膏储存间堆放。脱硫后的烟气经过除雾器除去雾滴后,由烟囱排入大气。
本次招标主要满足双辽厂2025-2027年一年石灰石约210000吨用量。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首次通知送货之日起到2027年12月31日止。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招标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和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石灰石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4000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矿源石灰石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见投标人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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