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司国能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污泥公司2024年尾产物处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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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国能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污泥公司2024年尾产物处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011912,招标人为沈阳振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沈阳振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对国能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污泥公司每日产生约 200-400 吨尾产物进行装卸、运输及处置与利用,保证污泥公司正常生产的前提下,确保尾产物安全处置,保证尾产物日产日清,同时污泥尾产物处置与利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招标范围: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尾产物装卸运输及处置、运输车辆监管系统及电子封签系统、处置场地建设(租赁)、设备设施新建、最终产物无害化处置等。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按照采购预估总量或是合同执行截止时间,两者具备其中一个条件,即为该合同生效截止日期。在合同期内,如按照政府要求尾产物有明确的处置导向,本合同立即终止。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经县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每年6 万吨以上的污泥处理或污泥尾产物处理工艺的环评及批复,并通过环保验收。如省外企业还需提供跨省转运、贮存及处置手续。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污泥或污泥尾产物处理处置业绩 2 份。且已执行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完成执行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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