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电深圳能源有限公司1、2、3号炉及启动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监测系统更新改造招标公告
广东
-深圳市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41/18-QT-164 )
一、 招标条件
广东华电深圳能源有限公司1、2、3号炉及启动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监测系统更新改造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广东华电深圳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青松路2号 。
2.2 项目规模: 3台6FA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总装机容量365MW,配套建设热网工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二个月内,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1 、 2 、 3 号炉及启动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监测系统更新改造 (CHDTDZ041/18-QT-16401): 对 1 、 2 、 3 号炉和启动锅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进行更新改造,更换 4 套 CEMS 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及通过环保验收,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2、3号炉及启动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监测系统更新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提供的整套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应取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证检测报告和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测报告CMA)并在有效期内,型号与报告内容相符合。
8.投标人提供的整套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所提供的认证设备与上述证书及监测报告认证型号一致,同时进口设备或部件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国家计量部门的认证。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3项100MW 等级 及以上燃机或300MW 等级 及以上燃煤电厂机组的CEMS设备供货业绩。合同业绩主要提供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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