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2024年11月江汉清河巡检越野车(新能源)标准订单越野汽车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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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年11月江汉清河巡检越野车(新能源)标准订单越野汽车(招标编号:NWZ241122-2603-043353)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越野汽车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越野汽车 | 16.000 | 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前180天至开标日前30天内车辆的供货业绩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所投产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截图。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官方指导价:“所投产品的投标价格不高于开标截止日前20天内相同型号配置车辆生产厂商公布的指导价(附截图)”。 (2)投标人须满足技术规格书5.2.1主要技术参数表带“﹡”要求,偏离超过2项及以上时即否决投标。提供5.2.1主要技术参数表并加盖公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1日17时47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