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司)大唐陕西发电有公司延安热电厂车辆驾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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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司)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
车辆驾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陕西公司)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车辆驾驶服务项目已由大
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
标人为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
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4-SXYR12-FW-W02
2.2 项目名称:大唐陕西发电有公司延安热电厂车辆驾驶服务项目
2.3 建设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大唐延安热电厂
2.4 建设规模:700MW
2.5 服务期限:壹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均同意且
合同金额、服务人数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合同可逐年续签,共三
年。
2.6 招标范围: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
区姚店镇,距离延安市中心 18km。现有通勤车、公务车、洒水车,为满足职工
上下班、日常公务用车、厂内洒水车(如有)、临时性用车等工作需要,需持
有 A1 驾驶证 6 人、C1 驾驶证及以上 10 人,驾驶员提供汽车驾驶服务接送职工
上下班、日常公务用车、厂内洒水车、临时性用车、值班工作及招标人安排的
其他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至少具有 1 项劳务外包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
能证明本次招标服务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
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
页)。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
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
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
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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