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2025年车辆运输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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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2025年车辆运输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11-1-398 )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2025年车辆运输服务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东安村东安239号。
2.2 服务内容:
1)负责招标人所管辖的大、中、小型车辆的管理以及调度工作,安全及时完成日常车辆各项运输任务。包括公务、接待、生产(含日常加班和节假日加班)所需大、中、小型车辆使用驾驶,生产设备货物的运输等服务内容。
2)负责招标人厂内职工接送以及职工上下班的11辆通勤车接送任务,通勤车具体线路由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另增加线路,由招标人车辆管理人员填写工作任务单为准。
3)负责招标人34辆用车(大巴通勤车11辆、中巴及面包车9辆、公务小车14辆)在福州市区停车费用(包月)的支付。
4)负责司勤人员出差所产生的差旅费(含出差补贴、住宿费)的支付。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2.3服务期: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12个月),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若推迟,后续服务期限不顺延(因期限变更造成的所有风险、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互不追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服务内容包含公务用车或通勤车或客运车运输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元,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