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冶工建分公司博望区长三角一体化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丹阳镇阳光左岸西侧水系整治工程
安徽
-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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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冶 工建 分 公司 马鞍山市博望区长三角一体化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丹阳镇阳光左岸西侧水系整治 工程专业 分包招标公告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现对 工建 分公司 马鞍山市博望区长三角一体化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丹阳镇阳光左岸西侧水系整治 工程专业 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 201306-2024- GJ1125 - ZY -0 4 G J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马鞍山市博望区长三角一体化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丹阳镇阳光左岸西侧水系整治专业分包工程
2.招标范围及概况:
工程概况: 水体现状边坡较陡峭,岸坡高程约 8-10m,规划河底高程3.1-4.6m,下部拟采用砼挡墙护岸,顶部采用缓坡砼嵌锁块+植草防护,杜绝面源污染,东岸空间较充足,设置2m宽彩色透水砼游步道,并在两侧沿岸布设仿木栏杆保障安全,外侧空余地块整平并采用简洁绿化处理,水体内种植沉水植物改善水质。
招标范围: 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阳光左岸西侧水系内河道整治图纸范围内工程、拦河堰工程、挡墙工程、混凝土道路工程、景观喷泉工程、生态浮岛工程、排水分流工程、涵洞工程、河岸汀步、植草砖停车位、防护栏杆、绿化工程、清淤工程等。(具体以项目部的任务分工单为准)
其他:本工程执行新税法规定,投标人按 9%增值税进行缴税,如在施工过程中税率发生变化、调整,投标人按最新相关文件执行。招标人有权调整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税率部分价格。投标人遵循“先开票、后付款、不见票不付款”的原则。投标人向招标人申请付款前,应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款由投标人承担,如投标人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将不予付款,投标人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并与本合同相一致。
3.工程建设地点: 马鞍山市博望区
4.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5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6.其它要求:
工程安全施工要求: 无火灾、爆炸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污染事故,无环境破坏事件,无人员伤亡事故。
工程文明施工要求: 满足发包人及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资质要求:
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总 承包资质 叁 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 经理 须具备: 市政工程 专业 贰 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网上查询 在投标单位注册, 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 。
3.项目管理机构:(1)必须配备项目施工负责人;(2) 必须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 ( 3)必须配备足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必须配备质量员。 4 .其它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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