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蒙西新能源事业部乌兰察布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化德县一期30万千瓦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施工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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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蒙西新能源事业部乌兰察布市防沙
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化德县一期 30 万千瓦 光伏项目水
土保持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公司乌兰察布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化德县
一期 30 万千瓦 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施工)已由化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
目代码为 2406-150922-04-01-683019 的项目备案告知书)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为大唐(化德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 20%和银行贷款 80%。招
标人为(大唐(化德县)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水土保持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TJNM202412-MX01
2.2 项目名称: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蒙西新能源事业部乌兰察布
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化德县一期 30 万千瓦 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施
工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境内。
2.4 建设规模:乌兰察布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化德县一期 30
万千瓦光伏项目位于化德县长顺镇和德包图乡 ,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 114 °
13 ′ 9.85 ″ ,北纬 37 °58 ′51.35 ″,本项目总征占地面积为
634.99hm2 ;其中永久占地 633.59hm2 , 临时占地 1.40hm2 , 占地类型为灌
木林地、其他林地、天然牧草地和农村道路。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复垦、临时
占用草原植被恢复责任范围为 634.99hm²。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5 年 8 月 30 日,242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水土保持、复垦及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电力
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水土保持或生态恢复施工已
竣工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
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水土保持或生态恢复
施工已竣工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或总承
包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或总
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
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
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
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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