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电汕尾华侨管理区新型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
-汕尾市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JL-080 )
一、 招标条件
广东华电汕尾华侨管理区新型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广东华电储能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广东省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侨兴街道办事
处辖区华侨果场征地红线 范围内 。
2.2项目规模: 200MW/400MWh 。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根据招标人通知
确定。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1)广东华电汕尾华侨管理区新型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工程监理服务(CHDTDZ046/16-JL-08001): 广东华电汕尾华侨管理区新型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及配套送出工程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开始到设备监造、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环水保监理和调试监理等。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结算、档案、风险防范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广东华电汕尾华侨管理区新型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9.业绩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要求,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日须具有至少2个项目容量100MW及以上已建或在建的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监理合同业绩。
(2)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日须具有至少2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已建或在建的电力线路工程项目的监理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2021年—202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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