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电香河一期燃气能源站及配套热网项目(双马路段)管材供货招标变更公告
河北
-廊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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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发布的“ 河北华电香河一期燃气能源站及配套热网项目(双马路段)管材供货招标公告 ” 声明无效,以此变更公告为准。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此公告相矛盾的均以此为准。变更公告如下:
(招标编号: CHDTDZ017/19-CL-012 )
一、 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香河一期燃气能源站及配套热网项目(双马路段)管材供货招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香河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 。
2.2项目规模:沿新建双马路敷设一条管径DN1200,供水温度120℃,回水温度60℃,设计压力1.6MPa,供水、回水双回路预制直埋保温管道及管件,路由长度2994米。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4年12月,具体交货时间待合同谈判时确定,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双马路段)管材供货 (CHDTDZ017/19-CL-01201): 河北华电香河一期燃气能源站配套热网项目 (双马路段)管材供货。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双马路段)管材供货】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
8.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B级)或提供拟供应本项目所需保温管中钢管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B级)的承诺书,同时上传拟合作钢管生产厂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B级)的扫描件。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销售总长度不低于15km,管径≥DN1200mm(工作钢管)预制直埋保温管道及相应管件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采购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其他条件(如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近三年所供产品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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