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化工双聚及硫磺产品人工装卸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正在报名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化工双聚及硫磺产品人工装卸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312079,招标人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 1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主要承担业务包括(但不限于)70(暂定)万吨/年双聚及硫磺产品人工装卸服务。
2.1.2招标范围:具体业务为装卸工将叉车叉出来的聚乙烯、聚丙烯及硫磺产品装上火车或汽车。除上述业务外,要服从招标人管理,保证装卸等工作正常进行。
2.1.3服务期限 : 两年 ,自招标人上一个装卸服务合同结束日期作为本合同的开始日期,服务期限依据上个合同到期时间顺延。
2.1.4服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九原工业园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人工装卸服务的合同的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业绩内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单个合同火车(或汽车)装卸量不小于60万吨。
(2)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
注:业绩要求内容若在合同中无法体现时,在中标通知书或技术文件或用户证明中体现也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管理人员(1)有效的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2)有效的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安全工程师证。
注:可以是同一人同时具有上述两个证或两个人分别具有其中一个证。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