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福字礼包及个人中高端客户营销活动用品集采项目项目公告
山东
-青岛市
正在报名
对 新春福字礼包及个人中高端客户营销活动用品集采项目 以 公开招标 方式组织供应商入围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XYZC-HW2024015
1.2 项目名称:新春福字礼包及个人中高端客户营销活动用品集采项目
1.3招标内容及范围:
包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内容 | 入围数量 |
---|---|---|---|
第一包 | 新春福字礼包 | 特种纸福字礼包 、烫金福字贴、红包套装、福字卷轴 | 按照最终得分排序由高到低入围的原则,本包入围 2家合格供应商。若本包参与投标的合格供应商不足5家,则本包流标,招标程序终止;第一包与其他包不可兼投 |
第二包 | 厨房电器 | 茶吧机 、 智能蒸烤箱 、 即热式饮水机 、 咖啡机 、 破壁机 、 空气炸锅 、 电压力锅 、 多功能料理锅 、 多功能电蒸锅 | 按照最终得分排序由高到低入围的原则,每包入围 2家合格供应商。若每包分别参与投标的合格供应商不足5家,则该包流标,该包招标程序终止;若经评审同一供应商最终得分经排序,同时具有入围多个包的候选资格,将根据包号的先后顺序推荐其为靠前包的入围中标候选人,其他包将不再具有被推荐资格,排名次之的供应商递补,获取入围中标候选资格,以此类推。同一投标供应商最多只能同时入围3个包。 |
第三包 | 家居用品 | 笔筒、床上四件套、茶具套装、茶叶罐、户外背包、十二生肖摆件、动物皮质沙发摆件、铜摆件、瓷器、花瓶、刀具套装、深型不粘锅、锅具套装、餐具套餐 | |
第四包 | 小家电 | 电风扇、腰部按摩仪、空气净化器、除湿机、吹风机、吸尘除螨一体吸尘器、扫地机器人、洗地机 | |
第五包 | 影音娱乐用品 | 拍立得、运动相机、蓝牙耳机、蓝牙音箱、播放器、投影仪、游戏机、车载冰箱、烧烤炉、山地自行车 | |
第六包 | 蛋糕(提货券) | 连锁蛋糕店 | 按照最终得分排序由高到低入围的原则,本包入围 3家合格供应商。若本包参与投标的合格供应商不足7家,则本包流标,招标程序终止。第六包与其他包不可兼投。 |
第七包 | 鲜花(提货券) | 连锁鲜花店 | 按照最终得分排序由高到低入围的原则,本包入围 1家合格供应商。若本包参与投标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则本包流标,招标程序终止。第七包与其他包不可兼投。 |
1.4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 2年框架合同,以下订单方式分批次采购。
1.5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第一包:新春福字礼包4173940元;第二包厨房电器:2396900元;第三包:家居用品2135000元;第四包:小家电2134440元;第五包:影音娱乐用品1579000元;第六包: 蛋糕(提货券) 1322400元;第七包: 鲜花(提货券) 185260 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要求:
2.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投标人信用要求
经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未发现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亦未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2023年或2024年实收资本达到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
2.3.2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3年及以上。
2.3.3供应商必须具备稳定货源,具备持续稳定的商品供应能力,商品库存充足。
2.3.4 第六 包 供应商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3.5 第一 包 供应商需在青岛设有生产基地;第六 包 及第七 包 供应商须在青岛设有 2家及以上连锁 门店。
2.3.6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备为建行青岛市分行全辖分支行机构提供配送服务的能力。供应商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具备所投 包 对应的类似项目的履约经验。
2.3.7 供应商在与建设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合同违约及重大不良记录、泄露建设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事件。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供应商在评标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总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2.3 . 8投标人 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 2) 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 3) 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 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公告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平台 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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