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2024年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越野汽车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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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年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越野汽车(招标编号:NWZ241129-2603-044334)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越野汽车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越野汽车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绿色采购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 (2)投标人须承诺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并在技术响应文件中对技术规格书车辆配置技术参数表逐条响应,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具有汽车销售的营业资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质保期内能够做到24小时内响应到现场服务,并在乌鲁木齐具备长期服务能力。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投标人必须免费提供车辆的挂牌服务工作并承担除车辆购置税外上牌产生费用,汽车所挂牌照暂定乌鲁木齐汽车牌照,且车辆挂牌手续合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18时3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