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二中广播系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屏南二中广播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络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HYZB-2024-199
项目名称:屏南二中广播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9.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通知书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只接受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前来报价,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规定的内容填写完整(即标的名称应为询价通知书中的所有产品货物名称,行业名称即为询价通知书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名称)若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询价通知书)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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