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公司入厂煤验收系统自动化验改造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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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HDTDZ047/18-SG-007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相关项目 天津开发区公司入厂煤验收系统自动化验改造项目(二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地址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分公司 。
2.2 项目规模: 3×1200t/h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 +3 × 130 t/h 燃气锅炉,配套建设 3 台 超临界双抽背压机组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180天 内 全部验收完成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入厂煤验收系统自动化验改造项目 (CHDTDZ047/18-SG-00701): 入厂煤验收系统自动化验改造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入厂煤验收系统自动化验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不少于2项合同业绩,且经过第三方资质单位性能试验合格,所提供的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即可:
(1)2项火电企业燃料智能化建设合同业绩(合同内容须包含全自动化验内容或机器人智能化验内容)。
(2)2项火电企业燃料智能化改造合同业绩(合同内容须包含全自动化验内容或机器人智能化验内容)。
(3)1项火电企业燃料智能化建设合同业绩(合同内容须包含全自动化验内容或机器人智能化验内容)和1项火电企业燃料智能化改造合同业绩(合同内容须包含全自动化验内容或机器人智能化验内容)。
(投标人需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承包范围,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及性能试验合格证明)。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采购期间尚未解除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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