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医保便民服务项目的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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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通辽市医保便民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就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通辽市医保便民服务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通辽市医保便民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06-07-04A-2023-D-E22240 ),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参加电子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通辽市医保便民服务项目
2.2 招标编号:06-07-04A-2023-D-E22240
2.3 项目执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2.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 项目总预算:12826750元(含税)。
2.6 招标内容:
1 | 硬件 | LED 显示屏 | 详见 3.1.1 硬件参数 | 块 | 1 |
---|---|---|---|---|---|
2 | 硬件 | 会议扩声系统 | 详见 3.1.2 会议扩声系统明细 | 套 | 1 |
3 | 硬件 | 智能终端(桌面式) | 详见 3.1.1 硬件参数 | 台 | 460 |
4 | 硬件 | 综合业务服务终端(自助式 ) | 详见 3.1.1 硬件参数 | 台 | 90 |
5 | 软件 | 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定制软件(三级医院) | 详见 3.1.3 软件功能清单 | 套 | 7 |
6 | 软件 | 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定制软件(二级医院) | 详见 3.1.3 软件功能清单 | 套 | 3 |
7 | 软件 | 便民应用系统开发及改造( his 改造) | 医院 his 对接适配医保终端 | 套 | 10 |
备注: LED 显示屏、会议扩声系统含 1 年质保;智能终端、综合业务服务终端 、软件 含 5 年质保(包含安装费和通讯等所有费用) |
2.7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最终确定一名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 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3 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5 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8 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3.9 须承诺如果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出现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出现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10 投标人须为国家认可管理部门许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过检单位。 提供的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桌面式、自助式)具有国家医保局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北京尊冠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银联金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科正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有限公司、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报告,报告中检测结论为通过。
3.11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申请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申请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申请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申请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12 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关系之一时被认为存在关联关系: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一方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另一方股份达到25%以上。
(3)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高管人员。
3.1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与中国建设银行各级行领导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14 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2024年8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2024年8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盖有第三方公章的说明文件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3.15 供应商必须具备为医院提供集成项目经验,以2021年1月1日至今(合同签署时间)的合作案例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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