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PPN承销机构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上海
-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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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PPN承销机构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弘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PPN承销机构服务 ( 采购项目编号: JNC334-CG-241125608 、 SXMTZB2401F-1012(F) ) , 已由 弘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批准 ,项目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采购人为弘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基本概况:弘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创公司”或“公司”)拟发行5亿元PPN产品。 项目期限不超过 3年期(含3年),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状况,在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2.1.2目的:通过非招标询比采购方式,弘创公司拟选聘一到两家PPN承销机构,按余额包销的形式,帮助公司完成项目发行。发行日期不得晚于2025年4月18日。
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弘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PPN承销机构服务:
根据公司需要提供 5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的申报注册及发行服务,协调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工作。
负责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PPN)的审批沟通工作,负责或协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申报注册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标段(包)内容:
2.2.1协助确定发行期限、规模、募集资金用途等申报方案。
2.2.2牵头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协助制作全套申报或发行文件。
2.2.3出具尽调报告、注册发行推荐函等申报或发行所需要件。
2.2.4向监管机构申报并协助回复监管反馈意见,确保取得接受注册通知书。
2.2.5协助确定发行时点窗口、簿记利率区间等发行方案要素。
2.2.6组建承销团、投资者沟通等销售推介工作以及簿记发行工作。
2.2.7协调收集投资者缴款、划付募集资金并协助开展债券存续期管理工作。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发行日期不得晚于2025年4月18日。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PPN)全部兑付完成之日终止。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弘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PPN承销机构服务 , 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承销机构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部对分支机构就债券承销服务事项出具的授权书(同一法人只允许一家分支机构参与);
3.2供应商资质要求: 若银行参与竞选,须具有有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若券商参与竞选,须具有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所有供应商 须 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具有承销业务资格的经营机构(提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截图),并出具未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消、暂停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的 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3.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具有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债券发行日期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 债券承销或融资业绩 。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 WIND系统查询截图证明 。
① WIND系统查询截图证明(截图须完整、清晰可查) 。
3.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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