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动车段增配动车组高价互换配件(包四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8
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动车段增配动车组高价互换配件(包四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2024-481-GZ-3)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动车段增配动车组高价互换配件(包四三次招标)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海动车段增配动车组高价互换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性质的动车组设计制造企业,已获国铁集团资质认证的配件制造企业或其授权代理商; 3.1.2投标物资须具备有效的铁路车辆零部件技术审查合格通知书或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国铁集团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相应铁路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 3.1.3投标人提供近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投标人具有近3年内至少1份该类配件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及对应的最终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的证明材料;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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