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客运段蓝牙身份识读器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8
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客运段蓝牙身份识读器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YGP-2024-ZA-104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客运段蓝牙身份识读器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成本。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50台蓝牙身份识读器(内含PASM卡一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天津客运段采购250台蓝牙身份识读器,须能兼容现有的旅客验检票程序,能识读旅客乘车二维码。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3.1.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4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3.1.5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以下情形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不存在以下情形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具体如下: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项实际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以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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