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安局惠州市看守所新建备勤楼生活配套设施设备(生活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惠州市看守所新建备勤楼生活配套设施设备(生活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金榜花园1栋2层0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GZFCG202410010
项目名称:惠州市看守所新建备勤楼生活配套设施设备(生活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2.53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惠州市看守所新建备勤楼生活配套设施设备(生活家具)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日内完成送货及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响应供应商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①中小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本身的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③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时间须在公告发布之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须另附开户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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