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输气分公司金华-萧山段管道直流干扰治理效果后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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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30日 11时 22分 55秒
一、概述
(1)项目名称:浙江输气分公司金华-萧山段管道直流干扰治理效果后评价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由于金华-萧山管道存在动态直流干扰,2024年新增2台恒电位仪和9台固态去耦合器进行杂散电流干扰治理。根据《SY/T 0087.4-2023 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评价标准 第4部分:埋地钢质管道直流干扰腐蚀评价》和《GB 50991-2014 埋地钢制管道直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要求,“干扰防护措施实施后,应进行干扰防护效果评定测试”。故对金华-萧山地区干扰防护效果进行干扰防护效果后评价,涉及阴保电位监测、数据分析、效果评价、恒电位仪调试及报告编制等工作。 (3)资金规模:29.15万元(含6%增值税) (4)所属计划文号:《关于发布浙江输气分公司2024年第三批维护及修理费-定额维修费项目执行计划的通知》浙江输气〔2024〕31号
二、采购项目与标段
交货期限: 25日历日
质保期限(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询比项目。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及其二级单位列入承包商黑名单或QHSE黑名单。 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中国腐蚀控制资质证书。 3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三年度(2021年至2023年)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供应商为资不抵债的,将被拒绝。 4 信誉要求 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4.3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4.4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5 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所承担项目没有因工程质量、事故隐患等问题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6 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5 业绩要求(如有) 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类似)管道杂散电流腐蚀干扰及阴极保护调查评估或杂散电流干扰检测或外检测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合同扫描件证明文件,以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 人员要求 6.1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管道杂散电流腐蚀干扰及阴极保护调查评估或杂散电流干扰检测或外检测项目管理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服务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主要页扫描件及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的相关证明文件或业主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2响应人应承诺如中标,则中标单位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发放劳动报酬、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随时更换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工作人员,对所提供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果需更换须经甲方同意并不低于原人员标准。 上述人员须与响应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所配备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03日12时00分2、询价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供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