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城市物流产业总体规划暨丰城市十五五物流业发展规划服务项目
丰城市物流产业总体规划暨丰城市“十五五”物流业发展规划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江丰-2024-004
项目名称:丰城市物流产业总体规划暨丰城市“十五五”物流业发展规划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 元
最高限价:900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中标方成立工作组进驻业主方所在城市开展前期调研工作;(二)调研结束后 5日内,中标方向业主方汇报调研结果,提交《丰城市物流产业总体规划暨丰城市“十五五”物流产业发展规划》调研汇报稿,需包含丰城市“十四五”中期评估报告及丰城市物流产业分析调研报告;(三)业主方于前期研究汇报后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中标方根据意见修改完善《丰城市物流产业总体规划暨丰城市“十五五”物流产业发展规划》调研汇报稿,包含丰城市“十四五”中期评估报告及丰城市物流产业分析调研报告;(四)根据修改完善后的《丰城市物流产业总体规划暨丰城市“十五五”物流产业发展规划》调研汇报稿,中标方开展《丰城市物流产业总体规划暨丰城市“十五五”物流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于30日内向业主方汇报并递交《丰城市物流产业总体规划暨丰城市“十五五”物流产业发展规划》送审稿,包括《丰城市物流产业总体规划暨丰城市“十五五”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总本及解读本;(五)业主方对《丰城市物流产业总体规划暨丰城市“十五五”物流产业发展规划》送审稿提出出书面修改意见,中标方根据意见修改完善《丰城市物流产业总体规划暨丰城市“十五五”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六)提交送审稿后,中标方负责召开规划成果专家评审会议并通过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于10日内形成《丰城市物流产业总体规划暨丰城市“十五五”物流产业发展规划》终稿,包括《丰城市物流产业总体规划暨丰城市“十五五”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总本及解读文本。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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