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融通东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东山宾馆一体化酒店强制性改造项目监理服务(第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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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融通东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东山宾馆一体化酒店强制性改造项目监理服务(第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广州东山宾馆一体化酒店强制性改造项目监理服务(第二次)(编号:gkbz2024120300006)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广州融通东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广州东山宾馆一体化酒店强制性改造项目监理服务(第二次) | 广州东山宾馆一体化酒店强制性改造项目监理服务(第二次)比质比价文件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详见 比质比价公告及工程监理任务书 。
服务地点位于: 东山宾馆、华泰宾馆、金鹰宾馆、艺星宾馆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工程监理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 。
其他: 符合比质比价公告和比质比价文件要求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注:要求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加盖供应商公章。
3.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报价。
3.6 供应商未与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发生诉讼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此处所写较大数额是指3万元及以上的罚款);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严重不良行为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9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10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有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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