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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东北分公司汽车衡汽车衡100t3.05m×18.2mOIMLC3无基坑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3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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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东北分公司汽车衡汽车衡\100t3.05m×18.2mOIMLC3无基坑(招标编号:NZZ241205-2347-046204) , 招标人为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汽车衡\100t3.05m×18.2mOIMLC3无基坑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汽车衡\100t3.05m×18.2mOIMLC3无基坑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商须具有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 (3)具有防爆要求的配套产品,投标商须提供对应配套产品的不低于ExdIIBT4防爆等级的防爆证书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或同类商品)近三年成功应用的业绩证明(业绩合同,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供货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商必须承诺所供应的物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绿色环保相关要求,并保证在生产、制造、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符合中国石化绿色采购要求,(请参照《中国石化物资绿色采购管理办法》)。 (2)投标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所供应产品完全符合技术及尺寸要求并提供完全符合技术及尺寸要求的产品示意图,明确列出供货配套明细表。 (3)投标人书面承诺核心部件传感器,称重指示器同一品牌,秤体台面厚度不低于16mm, 投标人书面承诺需要与原计量系统兼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8日17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本招标项目仅供VIP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 注册 /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手机: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QQ:380475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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