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铁东医院采购血液透析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093号-MKZB-HW-1101
项目名称:吉林市龙潭区铁东医院采购血液透析机项目
预算金额: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血液透析机四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3)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4)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5)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7)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查询);(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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