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通信技术应用专业光通信实训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9
招标公告
现代通信技术应用专业光通信实训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ADL2024000210
2.项目名称:现代通信技术应用专业光通信实训设备采购
3.预算金额(单位:元):1161000.00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现代通信技术应用专业光通信实训设备采购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非特色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者是经总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承诺书(或授权书)的分支机构(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或授权书)扫描件】。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深圳信用网”以及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9.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ADL2024000210
2.项目名称:现代通信技术应用专业光通信实训设备采购
3.预算金额(单位:元):1161000.00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现代通信技术应用专业光通信实训设备采购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非特色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者是经总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承诺书(或授权书)的分支机构(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或授权书)扫描件】。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深圳信用网”以及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9.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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