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环石圳湾国家4A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政和县石屯镇景区停车场及附属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政和县石屯镇人民政府 委托, 对[350725]FJSY[CS]2024003、政和县环石圳湾国家4A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政和县石屯镇景区停车场及附属工程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政和县环石圳湾国家4A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政和县石屯镇景区停车场及附属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26日 08时15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25]FJSY[CS]2024003
项目名称:政和县环石圳湾国家4A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政和县石屯镇景区停车场及附属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10,286.00元
采购包1(政和县环石圳湾国家4A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政和县石屯镇景区停车场及附属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 3,610,286.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177,051.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
绿色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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